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第103001號通告

德國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學業優異、性格開朗積極、適應能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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